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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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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
律师:您好!
我04年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3年。由于公司对我们进行了2周的培训,公司要求我们签了一份研训合同,合同规定三年内违约的交纳研训费用1.2万元和6个月的工资。而我个人每月的领到的薪水只是1400元。请问:1.我工作满两年,想离职,交纳的违约金还是2万吗?2.公司并不能提供研训费用的正规发票给我们,这能说明1.2万有效吗?3.违约金的数目和本人收入悬殊太大,我可以拒付吗?
2006年09月07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不能提供有效培训收费标准与依据的,你可以不用赔。
2006年09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