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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毕业生就业问题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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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我是2005届即将面对毕业的学生,在大四上学期期末(2004年末)与一家大型国企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注明“七月一日协议生效”。但2005年初(即大四下学期)公司要求报到,于是,我于2005年初报到,并参与工作一月。之后发现此份工作并不适合我,于是有了辞职的想法。但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而我至今还没有毕业,是否应当赔偿违约金?
2005年05月0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没有约定就不给的
2005年05月10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