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小的我
- 1.我1999年7月毕业时和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一万五,每工作满一年减少三千。
2.2000年8月,我提出辞职,交违约金提档案,但是单位不许我辞职,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在单位只是一般研发人员,并没有掌握什么核心技术和公司机密)。所以我的辞职手续没办完就离开了公司。
3.现在我回去取档案,单位要我交纳1800元的滞纳金,理由是他们2000年12月发了一份处分材料,说是将我开除,限期提取档案,每超过一年要交纳15%的滞纳金(以一万二为基数),但是他们这份通知没有通知我本人,也没有在公司公告板贴出来让同事转告我。我是刚刚知道他们出过这么一份通知的。
请问我应不应该交纳这1800元的滞纳金?我该怎么做?
- 2002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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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检查部门投诉。
- 2002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