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强
- 阎律师:您好
我是2010年毕业生,2010年2月正式入司,并如2010年7月转正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一项“合同期内辞职(离职)应赔偿2009年12月?2010年1月的培训费,请问现在我想辞职,是否受此条款的约束,此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期待您帮我释疑解惑,衷心感谢!!!
- 201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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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这是一个关于培训与服务期的问题。如果您的试用期已满,参加的是专项技术培训而非岗前培训,且用人单位与您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您的表述过于概括,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咨询当地律师,以便得到更为准确的答复。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