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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杨律师,您好
我与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只要我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30天后就意味着我已辞职。有几个问题,想问您一下:
1、在我已递交辞职信的这30天中,公司是否给我发工资。
2、公30天后公司是否应该无条件为我办理各类手续并给我补足各类保险和工资?
3、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泄密。我是不是不用支付违约金。
2004年02月1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是的。

2004年02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