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xf
- 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2005年应届毕业生。我在2005年1月19日进入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2006年的3月因无法适应长期的出差,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劳动合同公司说要到老公部门盖章所以并没有到我们手里(我是2 006年7月份签的合同)。离职的时候我才拿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发现上面关于违约金的内容作了修改。他们在上面用纸面做了覆盖,当时我与公司人力资源交涉,他们根本就不给调解的余地。并不承认他们在合同上作了修改。并态度恶劣,让我教5 000元违约金走人。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在合同上修改的行为是否违法?
- 200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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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当然违法
- 200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