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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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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英
我一进公司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06年7月6日到2008年9月30日,共27个月,其中2006年7月6日到9月30日是试用期。这两天,家里人让我进入学校当老师。我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老总说我这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付800*(27-2)=20000元的违约金。我觉得意外,不是说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的吗?
2006年08月25日
杨东升
对 你的理解是对的
2006年08月2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