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东方
- 杨律师你好!我是2002届毕业生,刚刚参加工作不久,我来单位前,不知道单位效益如何,但公司领导在我们尚未明白公司效益的情况下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讲明白如果违约需要交付多少违约金,现在我来单位后,发现今年招聘的人员中层次绝大部分比较低,所分公司效益很差,环境很不利于我个人发展,我有辞职的想法,但公司说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虽然我们现在在试用期间),如果跳出单位需要交付大量的违约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么,我如果要辞职,需要满足单位提出的苛刻条件么?谢谢你
- 2002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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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立即在试用期辞职。
- 2002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