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啊蒙
-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要到2007年才会到期。我现在提出离职,公司答应了。合同上写得是如果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交2000元的违约金外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和我签终止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违编约的事。让我签完后就离开了。也就是有点像协商离职。那我现在如果在另一家单位工作,并签定合同,算是违约吗。公司在我签定终止协义的时候没有其它人在场看到,而且也没有给我任何离职的证明。我为了保险起见。可否跟公司要一份离职的协议书或其它的。不然我心里真的是不安。
- 200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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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给予证明的
- 2004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