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
- 杨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青岛的国企工作,当时是签了终身合同。我已工作了近十年,现在公司没给我岗位,而成立一个单位性质的培训学校,让我去学校再培训,只发给我很少的工资,还没让我下岗。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公司还欠几个月工资没发,我想辞职,这样我是否要上交公司违约金?是否必须对公司以前所做的培训(社会上的技能培训和上岗证培训)进行补偿?公司欠发的工资和各种养老金、医疗保险等是否必须给我补齐?我应怎样对公司提出辞职?工作这么长时间,公司是否应对我做一定的补偿?
- 2002年09月30日
- 小张
- 后来听别人说,公司知道我在起诉他的时候,把欠我的工资补上了,就不算公司违约!是吗?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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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您就近咨询当地律师,这样对于问题的快速经济解决是很有益的。
- 2002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