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燕
- 律师您好:
我是06年七月在一家私企幼儿园上班的到现在也没有签署合同,前些天因有事辞职,老板说让本月十号去拿工资,但我去了他却说我违反了园办的制度,辞职要提前半月,但是园办根本就没有制定相关的文字制度,也没有开会说过关于制度的事项,并且先前也有当天辞职当天就领工资的想象,因为当时前后共有两人辞职,老板就说我们的辞职给他带来了损失所以不给工资,但后来他却说看我们在职期间干得不错,原本300百的工资只给一百,我不解,我想问一下,她说得有道理吗?我们没有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能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他吗?谢谢
- 200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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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应当支付。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对方应当证明造成了多少损失。
- 2007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