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励先生
- 尊敬的专家、律师: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了你的工作。目前我有几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不太明白,想要咨询一下,不知您是否有空给我一些宝贵的意见与解答?我将非常感激,谢谢!
1999年7月我本科毕业后,与某企业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我在任何时候辞职均需支付4万元违约金。2001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从该企业辞职,单位便要求我支付4万元。由于我刚进企业时的月薪为600元/月,而辞职的时候为2000元/月,故而根本无法支付,单位也因此而迟迟不给我退工单。2001年11月我与单位协商后,单位让我先支付2万元,并扣押本科毕业学历证书于企业,我为了能早日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答应了,当然也拿到了退工单。然而在单位收到我的2万元时,开具的发票上写着是退赔款,我当时比较疑惑,但单位说只能写退赔款而不给写违约金。由于以后的工作较忙,我也没有深究。
今年年底,我稍空闲了一些,因此想咨询一下以下的有关问题:
1. 退赔款与违约金有何区别?按我的理解,退赔款是表示我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要求支付的,比如招录我、培训我以及我损坏了企业的财物等而造成的,然而这都没有,因此我觉得这退赔款是否无从解释,我可否索回这笔退赔款。至于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所需支付的费用,但单位既然已开具了我退工单,即已表明企业已同意我辞职,因为具体违约金的最终数额本身就是单位与个人协商的结果,也就是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允许我辞职的协商结果是让我支付2万元退赔款,而不需违约金。
2. 单位扣押我的毕业证书时所开具的证明是"暂时保管",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可否要回我的毕业证书。
3. 由于没有支付违约金而不给我退工单是否合法,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该不该由原企业负责。
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给我一个比较详细的解答,再次表示万分感谢!
KOOKEE
2002年12月9日
- 200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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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请和律师电话联系。
- 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