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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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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杨东升先生:
冒昧打扰,请原谅。
本人为2004年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已经和本学校签了就业合同。违约金一年2000,共5年(留校工作),现在上海一家公司让我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校的违约金一说合法吗?我如果要走,是不是必须缴纳10000元呢?(今年7月份才正式上班)。
谢谢!
此致
敬礼!
一个不懂法的学生
2004年04月2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应当交纳的
2004年04月29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