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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比较麻烦的情况,期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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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en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04年的应届毕业生,3月中旬签了一家公司,写明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生效日期:(当时此处没填,空着)到2005年7月终止!现在才六月份,由于个人原因估计不能去这家公司工作了。如果我现在提出解约,请问我是否要付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如果我等到试用期(7月份)的时候,我再直接提出去不了,那么是否还要承担违约金呢?
2004年05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如果违约金少,律师建议你给公司。

2004年06月01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