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问题:
a. 对于计算机业,高度近视是否算职业病?我提出辞职,是否属于患职业病,正当辞职。
b. 如果算我违约,我是否应该赔偿合同上写的全额费用。因为我已经服务半年了,已服务年限的规定是否合理?
c. 我是否可以用我对公司的贡献来抵偿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为公司做的程序和设计,根据已售出软件的价值估算,我为公
司取得的价值至少在25万RMB以上,我所得到的工资才3万,加上在日研修的费用(上计11万),总共14万,远远低于我为公司创造
的价值。
d. 如果仲裁后判我违约,根据我的情况,违约金大概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