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咚咚
- 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高新企业里做销售,业绩一直不错。最近他想辞职去别的公司工作。但是,现在这公司说当初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有服务不满一年需要交3万,不满两年交2万,不满三年交1万才让走。请问这种条款是否有效?我这朋友应该怎么样来应对呢?
虽然要去的公司给予的薪资不低,但是这种无谓的支出谁也不会愿意,请您给出个主意吧。是否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呢?
- 200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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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有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当地对违约金问题有上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0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