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白
- 杨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并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注明7月4日-10月4日为试用期,但前段时间老板认为我表现不错同意我提前一个月转正,我也写了转正申请,并得到我的上级主管的批准,但事后又有些有些犹豫所以我一直没有把转正申请交给老板签字,现我想离开公司,但合同是有这么一条: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若转正后在合同期内离职就要按每年一万元的违约金赔偿。 今天我问我的主管我算不算转正员工,他说我已经算是了,我有不解,我都没给老板签字怎么就算正式员工了呢,还有如果是正式员工我是不是要交违约金,这个金额合理吗?
- 200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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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以合同为准
- 200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