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子明
- 您好,杨律师!我个关于合同违约的问题想请教您。
我于2000年六月份跟现在的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截止日期至2003年六月,共三年。
当然合同的条款里面有这几项
1、劳动作息时间:8小时/日。每周休息一天。国家法字节日均休息。
2、工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1600元/月。试用期完成,合格聘用转正,基本工资3200元/月。
3、如果双方中任意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5万元以上。
而我现在想辞职,我的问题是:
1、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2、我的违约金最多是按照年薪来算,还是按照合同上说明的5万元以上呢?
谢谢您的帮助!
- 200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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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合同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
- 200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