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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以及违约金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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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杨律师:你好! 因工作地点在偏远的县市以及其它原因,公司安排于半月一次赴工作地点工作半月时间为由,未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而只付了每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公司是否已构成违约?我们可否运用法律讨回未曾得到又应该得到的另一半工资及公司支付违约金? 谢谢!
2002年05月1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个人认为你没有权利要另外15天工资。
2002年05月18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