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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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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君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一名在私企(软件公司)的网络工程师。我在公司工作快五个月才和我签订工作合同,而且工作合同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签订的。我来公司时,让我主要负责的是行政助理以及网络维护这方面。工资特别低,经常要受到其它的人欺负,而且一直就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合同,只是按每月1200元给我发工资,心情一直不好,那天我们公司新来了一个行政主管,我的工作全都交给了他,我心情不好就想职辞,在这个时候,公司才提出跟我签订了两年的工作合同,合同上写的是网络工程师,月薪1200元。
下面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希望您能在百忙中帮我解决。
第一个问题。有一次公司员工再次欺负我,我一生气就想离开公司,后来老总留我,问我什么条件可以留下,由于我当时的工作特别没有动力,而且什么也不负责跟一个打杂的没有什么区别,就和老总说,我留下可以,但工资可以给我一半左右。于是从那以后的两个月,老总真的就给了我每个月600元。请问,口头上的气话可以做为凭证吗?我现在心情特别郁闷,一天累的要死,最后才只给我月薪的一半,我想知道我还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第二,现在在公司老总除了让我负责网络的正常维护之外,还得让我负责帮公司找项目,推荐人才,有时候还得负责给公司联系培训学校之类的帮公司招新员工,但是工资已经从原来的月薪的一半恢复了全额月薪。我就是想了解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不去执行网络工程师之外的事情?另外,我是否有权利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吗?如果我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离开公司,还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2005年09月24日
张驰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不能给你指派别的工作。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005年09月2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