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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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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ie
我与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到2004年12月才到期,但由于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到现在为止已经拖欠四个月了,所以我想提出辞职,但按合同上写明,若未到合同期满我需要赔偿违约金3000元。想请问一下,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在先,违犯《劳动合同》在先,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而且不用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呢?
2003年11月1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可以要求赔偿。
2003年11月2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