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涛
- 我是2003年届的,毕业在一家国企上班,2个月后签了一份合同,上面写明中途辞职要支付公司30000元的违约金,但是上面没写公司若无故辞退职工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觉得在公司做没什么发展,2004年6月,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准备考研.现在我通过了某高校的复试,要去原公司拿档案,可能要牵涉到违约金的问题,在此,想咨询一下,当时合同上的违约金数目合理么?我要交多少违约金?注:当时工资为1000元/月,签了5年,我一共在公司上班共10个月.
- 200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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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12月工资
- 200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