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ic
- 杨律师:
打扰了!我于2000年毕业,与一家省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上面注明了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年。分配到某市分公司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协议,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市公司没有按照省公司规定的5年服务期,而是在服务协议上服务年限改成了7年,由于当时没弄清楚,我就签字了。现在我想调槽,我已工作三年,但是还有4年年限未满,要交纳违约金2万元。我想问您,这个协议有效吗,我是否必须交这个违约金。急盼回复。
- 200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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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有效也应当交
- 200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