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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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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
杨律师 您好!
我于1999年7月毕业进入一个国营企业,签订了一个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2000年2月本人即已离厂,当时未递交任何书面辞职材料,现在我想拿到我的档案去报考研究生,但是这家国营企业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并处以除名处分。我不知这家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恳请您能指点迷津,谢谢!
陈云
2001年10月26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目前你的迫切要求是要回档案报考研究生,律师建议你交纳费用解决问题,除此现在我国没有关于解决档案的其他途径。
2001年10月27日
陈云
王律师:

谢谢你的忠告,交钱没问题,但是还要除名我就比较想不通了,他们能够两种处罚同时并存吗?
盼回复,谢谢!
陈云
1970年01月01日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单位有这样的权利,律师的回答也许你不太理解,但是律师的回答是公正的。

2001年10月27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