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红
- 我95年毕业,签约7年已满。2003年有一个半年的培训机会,培训费用3000元,期间工资福利约6000元,当时为了这个机会我被迫签了一个五年的服务协议(就一份留存用人单位未经公证)否则还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现在我回原单位上班,单位要求我签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关于违约要求除上述金额外还赔付12个月工资总额。我想咨询1:我可不可以要求签一年的合同,一年后再签?2:如果现在就走人,我是否要支付10万的违约金?这违约金是否合理?3:如果我请律师代理,总费用大概是多少?我还需赔单位多少?
- 200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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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应当签订5年劳动合同,赔偿10万元太高。
- 200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