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东海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2005级应届毕业生,去年在校招聘会上与一家天津的单位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时单位在备注里填写了三条1.无学位证此协议无效 2.三年内不许考研或调出 3.违约金每年1200元.学校在备注栏盖章. 今年三月份公司又寄给我一份《非天津生源进津协议》,我签字,学校盖章.我用平信给寄回去,让单位盖章.据电话联系至今他们没收到.
问题是现在我考上了本校的研究生
因此,请问杨律师我可不可以不交违约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我先签好字,单位再在备注里填写的.该备注有法律效力吗?
希望杨律师指点迷津!我的emmail :gdonghaicn@sohu.com
- 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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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问题很复杂,不是法律能解决的,真的
建议你与学校协商的。
- 200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