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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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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的一名护士,08年与医院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上说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前三十天辞职是不违反任何条约”。我现在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要求我赔偿5000违约金,并说是医院内部规定,并不给解释为由推辞我 。请问我该不该赔这个钱?
2009年04月27日
李兵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不应该。
2009年05月31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