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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杨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我们公司为了避免人员流动所以制定了劳动合同.没有有部门的审批.这样的合同生效吗?合同内规定期限最底为一年.违约金为3000元.我没认真考虑就签约了,而且还印了手印.工作一段时间,我觉得公司并不适合我发展,想辞职.那是不是就得按合同规定的那样赔偿3000元的违约金吗?
2004年09月0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有效的,如果你真要辞职,律师建议你给钱为好。
2004年09月09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