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留学
- 三年前我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过程中,单位强行要求我与其签定了一分出国留学协议。主要内容有三年留学期限,读完学位后回原单位服务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4万元等。但由于留学所在国的学制规定,读完学位至少要5年。虽然出国前单位领导曾口头承诺同意延长留学期限。但最终未能批准我延长留学期限。勒令我按期回国。我只好按期回国报了到。后来我按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向单位提交了一份继续出国留学的申请并表示毕业后拿到学位后回单位服务,然后就又出国了。目前,单位以我未完成5年的服务年限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违约金4万元。请问,单位未同意我的留学期限是否已先构成了违约?我需要赔偿4万元的违约金吗?
- 200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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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您永远不要回中国就是了,不值得您留恋。
- 200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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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楼月
- 律师的意思是说有些不良的现状不值得我们留恋,天涯何处无芳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当个体户!
自费留学单位哪有那么多权利干预你的自由!
起诉他!
- 2003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