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生活补助费返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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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雨
-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读的研究生,目前在一家国有企业打工已有4个月,公司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承诺我在实习期内按月正常得到相当于工资的"生活补助金"3000元,
2条款约定在我在毕业时(还有一年半)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期为5年,违约金8万.
3如果我违约,没有到这个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则要求我将实习期的全部"生活补助金"返还公司,并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问题有三:
1将全部"生活补助金"返还是否合理?
2如果我违约.对我而言所形成的违约金除了返还生活补助、支付2万元违约费之外,是否还包括
因为未兑现毕业后5年服务期所导致的8万元违约金?
3我的预计违约损失超过了我在公司的实际所得,公司对违约条件的设置是否合理?
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先谢谢了!
- 2003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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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厂家的要求不合理也无法实施
- 200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