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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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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国
我自2001年开始单位就给60-70%工资,其余的说是按效益工资发放,有时效益差时,所有工资加起来还不到100%。我2009年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这时我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还要按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
2009年10月17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张艳国先生/女士: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规定除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09年10月22日
张鑫
拖欠工资谁可以帮我
2009年10月2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