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大军
- 杨律师:
我在2000年为读研究生与单位签定协议,单位出培养费2.1万,我从2000年开始10年不调离单位。违约金为学费的5倍,逐年递减10%现我想找新的工作,提出辞职。单位不放,按协议要交6.3万,根据合同法,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可向仲裁提出减免,是这样吗?如有减免,能减多少呢? 谢谢您!
- 2004年08月1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高于12月工资
- 2004年08月13日
- 周大军
- 感谢您回答我的问题。是不是不高于原培养费加上12个月的工资数呢?而且,我在天津,不知是否适用?非常感谢您!
- 1970年01月0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理解应当是的
- 200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