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郁菲
- 您好,我是一名刚踏上工作的护士,医院和我们签了协议书,上面写着试用期一年,签了五年,违约金20000,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要交违约金?医院有没有权利扣我的档案?谢谢
- 200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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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1996年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 200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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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不需要 支付的
- 2005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