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 杨律师您好:
我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签署第一份合同的时候迫于一些压力,签署了合同我觉得有一下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1.高额的违约金。三万的金额对于我们的报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而且违约金这一条在合同上是用小纸条贴上去的;
2.合同中有空白。在“协议报酬”和“工作岗位”上均留下了空白,也没有以画线的形式表明“不适用”,用人单位也拒绝填入空白处的任何内容,解释道“要以个人表现才能安排,现无法定夺。”
3.试用期。由于对工作不满意,试用期是六个月,我想在试用期届满前辞职,会不会造成支付违约金的后果?
4.如果在我个人认为合法辞职、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采取一些威胁恐吓的态度对待我的离职请求,我应改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谢谢了,因为我刚刚毕业,所知的法律只是比较浅薄,所以现求助于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 200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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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尽快在试用期辞职即可。
- 200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