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舟
- 我2002年8月1日进的公司,当时签了三年合同,今年7月31日到期,我已辞职准备离开.我去年去法国7天到总公司参观学习,公司说我必须付出国费用10000圆,但当时双方并未签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提示,我觉得这是单位单方面要求,我完全不知情,请问我改如何处理?
- 200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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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请注意,以上是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赔偿,所以劳动合同到期正常终止是无须赔偿的(特殊情况除外).
- 200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