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陈
- 史律师,您好
我是应届毕业生,只是和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书(在学校里的时候)现在做了一个多月,觉得不适合自己的发展,但是公司要求缴纳3 000元的违约金。我们还没有签订合同,不知道是否合理,而且公司给我们的实习工资为200元,还没达到安徽省个人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我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我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吗?谢谢!!!万分紧急~ ~~~~希望能尽快解答我的问题~
我的邮件是:157520@163.com
- 200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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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可以提请仲裁要求增加工资,但是也要交违约金,但是不那样多的。
- 2004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