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明磊
- 史律师,您好!我是04年应届毕业生,与原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来宁波找工作,现在工作找到了,要转档案!档案被莫名其妙的退回了学校,如果我要转档案的话就得给学校交违约金,学校说交违约金的理由就是解除合同是我申请的.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学校这样做合法么?请指教,很急!望速回复~
- 200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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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文娟
- 史律师您好:
我现在准备离职,需要一份《离职证明》的标准格式,希望您可以发一份给我!谢谢!之前我也看过很多朋友需要这个样本,不知您是否可以提供一个标准格式的下载,这样也不必每次都来麻烦您了!我的邮箱是:shenwenjuan@eastcom.com
- 200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