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已解答]
0人同问
熊明辉
律师:
您好!我与一外资公司2006年4月牵了一份2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写明如果提前辞职需要赔偿2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我于2007.2.1提出辞职,到今天2007.3.8有一个多月,但公司就是不让我走,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怎么样才能拿到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2007年03月09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那么单位无权拒绝辞职,但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03月10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