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霞
- 杨律师:您好!
我现在所在公司没有人事权,人事挂靠在另一个单位,所以我是与另一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五年),与该公司也签了一个协议,上面有关于公司收取违约金的条款。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不是既要向人事所在单位交纳违约金,又要向所在公司交纳违约金?公司还收取违约金合理么?
- 2002年01月24日
-
-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只有需要交纳一份违约金,并且应当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 2002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