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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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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您好:
我是2004应界毕业生,现在想辞职。
我的劳动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自04年8月16日至07年8月15日止。
本劳动合同必须服务期为3年。
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为试用期。
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为见习期。

请问我现在是属于试用期吗?公司说我不算。是否要交纳3年3*6000=18000的违约金?
2004年11月0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个人认为不交纳
2004年11月05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