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斌
- 我是2004界的一名本科毕业生,与某国有企业签了劳动协议。按时按约报道后,经过一个月的入厂实习我被分到了非签约时答应的工作岗位(原协议中没注明岗位),经过5个月的工作后,厂方要求签定劳动合同。我没同意并提出辞职申请。但厂方要求缴违约金,请问我应该缴吗!??(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如下条款:1、该生必须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否则公司不予接受。2、违约金2000元)
- 2005年02月25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可以不交纳的,不过如果单位给予你办理相关手续,你可以交纳的,否则你很麻烦,而解决纠纷的成本远高于2000元的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