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舟
- 杨律师:
您好!
我是2005年的本科毕业生,在面临毕业工作难的压力下,我3月匆匆和杭州某公司签了学校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时非常迷茫,对就业找工作没一点概念,签约的注意事项也是一概不知,在签协议时,我被牵着鼻子走,什么都不懂,就签了。签前,公司态度春风般温暖,牵后就几百度大转弯了。拒绝给学校发接受函,及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发的一试三份的协议书也只让我拿走两份,还有一份连学校的章也没盖上。后来,我有催他们发证明材料,他们嫌烦,所要亲自问学校,我就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号码给了他们,第二天我再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那号码是传真号码,他们帮我传真过去了。可是现在我得知学校并未受到,指导中心根本没有传真机。我想这公司多半有问题。存在欺骗行为。还好我没去工作。
我决定要和他们解约,这样的话我要向他们付违约金吗?我告诉他们我要违约,不去工作,这样我就算是解约了吗?我们在协议上没有填写违约金的数目。
还有就是,他们给我开解约证明后,我才能再得到一份学校的协议书,那么他们不肯给开证明,怎么办呢?
请您指教现在迷茫且困惑的我吧!
谢谢您!!
- 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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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你应该告学校
- 200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