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bu
- 杨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所在单位原是一个省国有企业的地方公司,
经过改制等过程企业性质很复杂,员工对于这些情况都不太清楚,但现在公司脱离了原省公司,如果企业性质变成了民营或者私人企业,公司是否应该重新跟员工签订合同?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如果合同不到期离开公司,是否还需交纳违约金?(当时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具体违约金情况,只说明“按公司规定,但同事提前离开公司都按公司的规定大约是后六个月的工资乘以违约月数缴纳的违约金)
我的合同是2002年签订的
请您答复,谢谢。
- 200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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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改制的情况不同,处理也不同的
- 2005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