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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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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伟
律师先生(女士):
您好!
我是2002届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四找到了一个国企的工作,当时签协议书时有这么一条“同意到某某单位工作,违约金为2000”,毕业后在单位工作已经一个月了,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见习期1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还有就是劳动合同规定违约金3000。由于单位条件不好,工资才600多,其中还有300元补贴,和当初说的试用期1000,转正2000有很大差距,我想辞职,请问,我在试用期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要给单位交违约金3000元(合同约定)或者2000元(在学校签订的协议书上的约定),还有如果辞职,单位要求把每月300元补贴退回是否合理。
2002年08月1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建议你交纳2000-3000元后离开单位,贴不退还。
2002年08月17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