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贤
- 杨律师:你好!
我是2001年7月毕业到单位的,我和单位签的《接收安置应届毕业生协议书》上要我提前辞职的时候要交纳接受安置补偿费1.5万元,看到你给别人的回复,我才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就停止征收城市容纳费,我想问,我的协议上的接受安置补偿费与城市容纳费是不是一个费,如果我提前辞职,还需不需要交纳这个费用?还想问一下,解聘与开除是不是一回事,单位开除我是不是也算解聘我?谢谢!
- 200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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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tar
- 企业在你离职时可以要求你支付的费用可能有:相应的招、接受费用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如果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被单位开除也属于你违约,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
- 200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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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应当有该费用的
- 200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