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宏
- 我和公司在2006年7月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我考取一项认证,证书归公司所有,单位为我报销考证费(3000元)+来回交通费(1000元)+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共计9000元。条件是要我必须为公司服务到2 008年7月才能辞职。(实际我的合同到期是在2007年7月)要是我提前辞职,就要归还报销的考试费用和奖励,
并且要我赔偿5万元。
请问我要是2007年7月辞职了,正式的合同到期了但是离签订的培训协议到期日期还差1年。我要赔偿公司多少钱。
补充一点,我的考证时间是是在5月,是在拿到证书后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其实公司更本就没有支付任何的培训费用。只是支付了我报销考证费(3 000元)+来回交通费(1000元)+公司的额外奖励(5000元)共计9000元。请问这9000元能算作考试费用的一部分吗???
- 2007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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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有约定按约定,按照你的赔偿额除以劳动期限,得出每个月的赔偿额度,如果你体现离职,则剩下的劳动期限乘以每月赔偿额就是你要配给公司的违约金。
- 2007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