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待您指条路的人
- 杨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
1. 我03年2月与某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离职上月工资*0.15*未满月份);
2. 04年续签一年(这两年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四险);
3. 05年2月下旬,由于待遇问题本人提出辞职;3月上旬公司同意给我加薪,我填了公司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写明申请上四险一金),该月的工资按调整后发放,4月上旬公司领导通知我需将档案调到北京才上保险;4月下旬,本人提出辞职。
4. 特别说明,本人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单,并其后公司按调整后的工资发放,但没上四险一金,本人也没在续签合同上签字(注:续签合同书是在原合同书的续签项签字)。
请问,我这算事实续签合同吗?公司问我要违约金合理吗?我如果要求公司上前两年的四险一金合理吗?
另外:
1。今天查实,我这月(4月)该发的工资没有发(上月21日到本月20号,我本月21号提出辞职,领导口头答应本月月底办完手续),人力资源部的答复是“暂扣“,等违约金谈完后补发。
2。以前公司规定每月扣工资的20%作为期奖,在辞职后一年发放,从去年3月开始不再扣期将。我已经扣了7000元,如果公司不给这些钱,我该怎么处理;
麻烦请杨律师抽出宝贵时间解答!
谢谢!
- 200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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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实在看不过来的,很抱歉
- 200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