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hong
- 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大学毕业,现在公司实习,之前与2005年11月与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由于我在公司实习后身体生病了(精神障碍,抑郁型神经官能症),对工作和生活都有一定影响,现在我想辞职,请问现在因身体不能从事这样的工作向辞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而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可以作为隐私保留不告诉他们病的名字吗?
- 2006年06月06日
-
- 应当不属于违约,并且你们也没有违约金的约定,所以不用支付。
关于疾病的问题可以作为自己的隐私而告诉单位。
- 2006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