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小燕
- 你好!
我一个朋友在年前跟公司签了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上写着如果没有履行完三年就要赔偿余下工资总数。现在他辞职了,公司要他赔12万。由于他没那么多钱赔(工作那么久了,都没赚那么多),公司要求他赔三个月的工资,前提是要签一份补充协议,这样合理吗?
那补充协议写的很苛刻,我们可以不签吗?
但公司已经一个多月没发工资给他,并且把他的人事档案停废了,这样是否合法。
如果不签协议,有没有那么多钱赔,应该怎么办?
- 200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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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在前,你们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 200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