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先生
-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与贵阳一家国企签订三方协议,此协议规定违约金是3000元,我在今年7月份到企业报到后,与此国企的下属二级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此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现我已工作四个月,提出辞职,在与此二级企业的劳动合同解除之后,与我们签订三方协议的总公司要求我支付三方协议所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才答应办理我的人事关系转移。请问我该怎么办?
- 200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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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律师认为总公司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如果仅仅要求3000元,律师建议你交纳解决该纠纷
- 2005年12月12日